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浙江广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5: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已于2007年1月18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石碶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鄞东支行各签订了《浙江广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上述三家

商业银行的专项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资金总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或1,000万元整数倍时,公司及上述三家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上述三家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凭其身份有效证明随时到上述三家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上述三家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广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