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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土地增值税并非新开征税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0:56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国税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国税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此《通知》并不是土地增值税新的政策规定,而是在征管上对以往清算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的梳理和规范,是一个征管文件。《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增值额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通知》是在吸收各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规范了清算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清算的条件及有关征管问题。

  该负责人强调,土地

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
房地产
市场
宏观调控
而出台的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据介绍,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为231亿元。(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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