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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退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也应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一心编辑:

  在各方力量的配合下,现在上市公司清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一些退到三板代办股份系统中的公司也是受占款祸害的重灾户,但目前似乎没人关注这一问题。占款把上市公司搞得疾病缠身,而对有关退市公司来说,则是把它们推向了绝路。现在监管部门正在集中力量抓上市公司清欠,我们则期待管理层能关注代办股份系统退市公司的清欠问题,希望贵报对我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给予指导,如通过什么途径、怎么进行等等。谢谢。

  浙江绍兴孙杏珍

  孙杏珍读者:

  就您提出的总是,一心请教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宋律师认为,目前暂无现实有效的途径可供投资者选择和运用,惟一可做的是呼吁有关方面重视并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宋律师认为,解决退市公司大股东的占款及清欠问题,也必须同退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联系。在代办股份系统中的退市公司,严格地讲,是退出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而不同于目前《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也不同于目前正在打非的非法证券。退到三板市场的原因,是这些公司长期以来业绩较差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已不符合在主板市场交易的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退出以后为了解决流动性的问题,所以放在代办股份系统。尽管如此,这几十家退市公司中内在的问题最终还是需要解决的,相关投资者的权益还是应当得到维护。目前主板市场上的股权分置改革及上市公司清欠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并接近尾声,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应当对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一些次要性的结构性历史遗留问题予以考虑并加以解决。

  如果在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努力下,三板市场退市公司能解决大股东占款、注入优质资产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应当根据退市及恢复上市的条例,给予这些公司以“自新”的机会,在适当时候也允许其回到主板市场;如果三板市场退市公司大股东虽然没有能力注入优质资产,但还没有达到破产条件,那么,应当要求其解决清欠和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以后,允许其在三板市场继续交易,但许可交易的条件可宽松些;如果三板市场退市公司已经濒临破产,那么,就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让其破产或者破产重整,以彻底解决这些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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