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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集团各子公司可相互代理业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保监会日前发文,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拥有广泛的营销网络和庞大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与新成立的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存在协同潜力。双方形成有效协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有助于提高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效益。 去年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开业。其中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集团分别持股40%及60%。(新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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