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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5: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5,928,021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1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12月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月19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外,未作出其他特别承诺。 2、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无其他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已承诺未履行的义务。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1月19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35,928,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具体如下: 注: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622,101股和广东省农垦经济发展总公司所持公司243,315股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等股份需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公司仍有限售条件股份1,245,311,354股,其中持股的国有法人和境内法人共70名,合计持有股份1,245,302,344股,境内自然人合计持有股份9,010股。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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