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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5: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股票代码:00203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批露义务人: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二期C3-31号

  通讯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5号澜沧江大厦16楼

  签署日期: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二期C3-31号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立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301001450105

  7、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咨询及代客理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按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200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4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云地530111731226644号

  10、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云南澜沧江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万腾商贸有限公司等两名股东

  11、通讯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5号澜沧江大厦16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出售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丽江旅游4,069,814股(限售A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比例的4.10%。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丽江旅游4,069,814股限售A股将于2007年11月3日以后可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之后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丽江旅游的第三大股东,持有丽江旅游9,035,966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的9.1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江旅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丽江旅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4,966,152股于2006年11月15日可上市流通。

  2006年12月5日—2006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丽江旅游股份1,296,152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的1.3%,平均出售价格13.23元。

  2006年12月18日—2006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丽江旅游股份1,170,000股,占丽江旅游(002033)股份总额的1.18%,平均出售价格:13.68元。

  2006年12月20日—2006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丽江旅游股份1,100,000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的1.11%,平均出售价格:13.91元。

  2007年1月8日—2007年1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丽江旅游股份1,400,000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的1.41%,平均出售价格:14.51元。

  截至2007年1月16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全部出售了自2006年11月15日可上市流通的4,966,152股流通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的5%)。截止2007年1月16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丽江旅游4,069,814股(限售A股),占丽江旅游股份总额比例的4.10%,低于股份总额的5%。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丽江旅游的股份。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7年1月17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丽江旅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

  签署日期:二00七年一月十七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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