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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5: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朱岳兴先生、庞骏先生、窦啟玲女士三位股东的通知,截止到2007年1月15日收盘,朱岳兴先生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7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平均价格为9.6元/股,截止到2007年1月15日收盘,朱岳兴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584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庞骏先生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4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截止到2007年1月15日收盘,庞骏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54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窦啟玲女士已出售公司股票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窦啟玲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277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8日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益佰制药股票代码:6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岳兴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220-1号 联系电话:0851—471991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朱岳兴 2家庭住址:贵阳市南明区五湖巷164号附15号 3、身份证号码:52010249121346 4、任职情况:现任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4年至1986年就读于贵州电大;1986年起先后在贵阳铸造厂、贵阳柴油机厂、贵州三力公司、贵州妙灵医健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至2000年在益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益佰制药5,849,100股,占益佰制药股份总额的比例4.8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益佰制药的第三大股东,持有益佰制药6,642,000股,占益佰制药股份总额的5.5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益佰制药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益佰制药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6,030,000股于2006年12月27日可上市流通(此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根据股改承诺暂扣了追加对价股份后的限售股份)。 截至2007年1月1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益佰制药股份792,900股,占益佰制药股份总额的0.66%,平均出售价格9.6元/股。截至2007年1月1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益佰制药5,849,100股,占益佰制药股份总额的4.85%,已经低于股份总额的5%。 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出售益佰制药股份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停止买卖益佰制药的股份。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7年1月5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益佰制药股份289,500股,占益佰制药股份总额的0.24%,平均出售价格9.3元/股。另外,在2007年1月8—15日收盘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益佰制药股份50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2%,平均出售价格9.6元/股。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益佰制药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岳兴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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