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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开发商增持自有物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2: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张 宇 孙建平 大多数开发区公司或物业经营类公司,因其开发项目不销售,所以不用交纳土地增值税。例如:中国国贸、张江高科、浦东金桥、陆家嘴等绝大部分开发项目用于经营,北辰实业、金融街部分开发项目用于经营。这种纳税优势将刺激有条件的开发商增持自有物业,这有利于完善大开发商的产品结构。 此次政策没有提及是否追溯以前开发项目收入,从以往经验看,我们倾向于认为不会追溯。即使追溯,据了解,万科、金融街、招商地产等很多大开发商的项目保留有土地增值税准备金。 预售许可3年后仍未卖完的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制约很多以中小开发商为代表的捂盘行为,加速行业洗牌,增加商品房销售量。 维持行业“增持”投资评级,昨日市场大幅下跌与前期累积涨幅过大也有关,对行业基本面依然看好。 根据税法正常计算的土地增值税敏感性分析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百分数 20%以下21-50%之间51-100%之间100-200%之间200%以上 毛利率 <42.7 43.4-59.3 59.8-76 76.2-92.7>92.8 净利率 <24.7 25.4-41.3 41.8-58 58.2-74.7>74.8 交税导致销售收入下降幅度0 5.2-1010.2-17.5 17.7-28.3>28.4 交税导致净利润下降幅度 0 0.9-3.3 3.4-8.8 8.9-18.9 >19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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