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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五种市价委托方式已全部推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 20: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四日电 (记者 王兆寰) 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对外公布,将从一月十五日起正式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等两种新市价委托方式。至此,深市新《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五种市价委托方式已全部推出。

  目前,深市共有五种市价申报方式,即“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深交所表示,与原有限价申报方式相比,市价申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投资者买卖指令及时成交,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据介绍,市价申报是按当时进入交易主机的本方或对手方的实时申报价格买卖

证券的申报方式,也可以称为不指定委托价格的申报。

  由于投资者无法预知市价申报的交易价格,采用市价申报方式进行交易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市价申报的成交效率越高,行情波动

越剧烈,其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越大。

  为控制价格不确定性风险,《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只能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连续竞价期间采用市价委托方式。

  对采用市价委托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均没有资格限制,但由于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对技术系统的要求不一样。

  由此,证券公司必须完成对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并经测试成功,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市价委托方式。没有完成系统改造的证券公司,则无法向其投资者提供市价委托服务。

  尽管市价委托方式灵活高效,但由于市价委托与目前人们熟悉的限价委托存在差别,专家指出,投资者在使用市价委托进行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不同市价委托方式的交易特点以及可能带来的交易风险,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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