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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 03: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电子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在财务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授权财务公司从我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归集存放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本公司还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1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由于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控股65%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归集资金、办理结算业务之行为和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之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在2007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两项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9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6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两项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两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财务公司。截止2006年第四季度,粤电集团持有本公司46.32%的股份,持有财务公司65%的股份,为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财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9927),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12-13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6〕398号),财务公司可经营以下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电子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在财务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授权财务公司从我公司开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归集存放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本公司还拟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1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四、进行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两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作为粤电集团成员企业,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归集存放资金、办理结算业务,可以在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之间实现快速而费用低廉的支付结算,是降低本公司资金成本及财务费用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获得资金支持。

  本公司仍处于对外投资高峰期,资金需求出现一定紧张,为了保障资金状况的持续良好,节约融资成本,本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资金供给,推动各项投资顺利进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金链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本公司提供比较快捷而费用低廉的资金及财务服务,同时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业务开展获取股东回报,符合本公司的最大利益。

  五、本年未与关联人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琣、沙奇林、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张尧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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