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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 03: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7月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发出的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06]南市民二初字第110号)。相关详细内容见2006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

  二、本次诉讼案的判决情况

  2007年1月12日,本公司收到南宁中院(2006)南市民二初字第110号对该诉讼案的一审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结果为:

  (1)解除桂东电力与本公司签订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本公司返还桂东电力股权转让款4680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从2003年12月9日起至2003年12月19日以2800万元为基数;从2003年12月20日起至2004年12月21日以4300万元为基数;从2004年12月2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4680万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3)本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诉讼费282965元。

  上述债务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中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宁中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诉讼案判决情况,本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将导致本公司以前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本公司继续持有国海证券4000万股股权(占国海证券总股本5%)。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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