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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 03: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科苑

  股票代码:0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168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16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1日

  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应用所: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受让方: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ST科苑: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报告书: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执行法院裁定转让的*ST科苑1500万股股份的变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肖宝恒

  注册资本:2888万元

  工商注册号码:34220010003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技术咨询、技术中介,养殖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饲料及添加剂、兽药(除疫苗)、农药器械、装潢材料销售。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号:342200486001328

  主要股东: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7.39%)

  宿州市财政局(18.89%)

  阚慧(3.72%)

  联系电话:0557-39130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中戚晨担任*ST科苑董事、总经理,其他人员均未在*ST科苑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而转让*ST科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用所贷款纠纷一案于2006年12月2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应用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的*ST科苑法人股1500万股(占*ST科苑总股本的12.10%)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解除应用所所持上述股权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该裁定书于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的*ST科苑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中。在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这部分股权的查封、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后,这部分股权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科苑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肖宝恒

  签注日期:2007年1月1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营业执照;

  2、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

  附表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肖宝恒

  日期:2007年1月11日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科苑

  股票代码:0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宿州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年1月11日

  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方、应用所: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上市公司、*ST科苑: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报告书: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法院裁定受让的*ST科苑1500万股股份的变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道保

  注册资本:2020万元

  工商注册号码:34220010014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与投资,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项目投资、引资,工程咨询,土地开发与整理。

  经营期限:无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号:342201734962831

  主要股东: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股74.26%)

  宿州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持股25.74%)

  联系人:黄乔坤、孙宁

  联系电话:0557-3930006、0557-39004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均未在*ST科苑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ST科苑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实现健康发展,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受让*ST科苑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继续履行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在*ST科苑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的全部承诺。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而受让*ST科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诉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用所贷款纠纷一案于2006年12月2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根据(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应用所将其持有的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的*ST科苑法人股1500万股(占*ST科苑总股本的12.10%)及红股(含新增股)、配股、配息以每股0.62元共计930万元变卖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同时解除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所持上述股权的冻结及质押登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该裁定书于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受*ST科苑的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中。在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这部分股权的查封、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后,这部分股权将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科苑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与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道保

  签注日期:2006年1月1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宿中法执字第06号]。

  附表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道保

  日期: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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