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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6: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11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怀德街29号公司办公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郡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87,251,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议事规则》 87,251,61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2、《监事会议事规则》 87,251,61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87,251,61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天码律师事务所王风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物华股份 编号:2007-001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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