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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6: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2 债券代码:125959 债券简称:首钢转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1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5,908,62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1.17%。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收购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表决办法,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关于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票1,875,908,6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弃权票0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晓辉律师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出席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2.出席大会的律师:马晓辉 3. 律师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其它事项 本公司此次交易已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首钢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7]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京国资产权字[2007]2号)的批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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