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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私损害的不仅是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5:5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时寒冰

  一边是豪华的政府办公楼、公务员高档住宅区,一边是民众沉重的负担和对未来不确定性预期的担忧,这种对比,在南通市以一种近乎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

  南通市在城建方面可谓一掷千金,其行政中心被一些网民评为“中国最豪华的政府大楼”之一,总投资11亿元的南通体育会展中心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这些金钱堆积起来的成绩,成为官员将南通自诩为新泽西、深圳的强大底气。南通市政府在为自己构筑住宅小区的时候同样表现出惊人的魄力———“南通最气派、建筑质量最好的小区”。

  但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南通市政府又是如此地吝啬。在2005年,南通市14.12亿元的教育财政投入只占当年全市GDP的0.96%———这是一个令人瞠目的数字。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以及政府因为自己谋取福利留下的缺口,相应地转嫁到了公众身上。表现在教育方面,就是本属公共资源的公办学校被转变成民办,让公众不得不承受巨额教育费用———有的小学“学费”达到了13200元,有的中学收费达到了22800元,民众苦不堪言。

  民众纳税的终极目的,就是想通过让渡本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这是政府得以存在的基础。当政府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民众身上,等于民众纳税让渡的权益未能得到回报,这不仅会影响到民众纳税的积极性,也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可能能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当公权力处于自私状态,就很容易偏离执政为民的轨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地民众因为在沉重的负担之下,实际上难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南通市的做法与中央精神相背离。

  更为严重的是,南通市在教育方面召开的民办化运动和在集资谋取自身福利方面的许多做法,是违犯中央政策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比如,《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而南通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中,近20%变成了民办学校,且全部是该市最好的中小学。

  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立公共型服务政府作为政府转型的目标,其核心就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即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以解决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而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所产生的矛盾。南通市财政教育投入仅占GDP0.96%的数据表明,其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不是在强化而是在弱化。

  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弱化和对自身福利强化,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信息,这提醒有关部门:督促政府公共职能的回归不能依靠官员的自觉,还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制约和

考核机制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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