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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做市商欲扩容数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可享有融券便利、手续费优惠等6项权利;此外,央行还降低了做市商准入标准、放宽相关业务要求并加强对做市商的考核管理,以进一步完善现有做市商制度。

  在央行昨日发布并于2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提出,做市商可享有的6项权利具体包括:获得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的便利;优先成为国债、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承销团成员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获得债券借贷便利;获得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产品创新的政策支持;通过做市业务达成的现券交易和债券借贷交易享受交易手续费和结算手续费优惠;获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实时提供的报价数据、成交数据等信息便利。

  专家分析指出,此前制度中规定的做市商购买债券及融资、融券便利,在实践中未能落到实处,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相比,做市商不享受任何特殊政策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做市积极性,不利于其做市能力提高和作用的发挥。现在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有望促使做市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做市商的准入条件也大为降低。根据《规定》,金融机构要申请成为做市商,准入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专家指出,根据新规定,满足条件的做市商理论上最大可达80家,一般应有50-60家左右。而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市做市商仅有15家,且按照此前准入条件,能成为做市商的机构不会超过20家。过去准入条件太高不利于增加做市商数量及充分竞争。

  《规定》还放宽了目前对做市商债券双边报价频率、报价价差、最小报价金额等方面的要求,以扩大其做市空间。

  在放宽准入和业务要求的同时,央行加强了对做市商的考核。《规定》称,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定期对做市商的做市业务进行考评,央行根据考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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