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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欲借道创新理财试水创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招商证券日前打出广告,公开招聘直接投资业务项目经理。该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柳星明表示,招商证券正考虑开展直接投资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等创新理财业务。

  据了解,目前,不少券商正在加紧备战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并已向监管部门上报相关方案。业内人士预计,试点工作有望在年内启动,通过组建理财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为简便模式。

  条件日趋成熟

  多家券商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看来,除了组织形式没有最终确定的说法以外,其他条件已经日趋成熟。

  某券商副总裁指出,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已经明确,与直接股权投资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在2006年2月7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另外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信托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完善了直接股权投资法律保障体系。

  同时,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非上市股权直接投资的资本退出渠道问题正得到逐步解决;经过券商综合治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券商已可以胜任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控制的任务。此外,国内直接投资管理人才日益增加,亦便于券商组建投资管理团队;而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创新平台日益丰富,也拓展了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空间。

  

理财产品模式受青睐

  据介绍,券商直接股权投资可选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有限合伙制、券商内部事业部制和独立有限公司制。

  “目前看来,有限合伙制可能并不适合券商。”某创新试点券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表示。他说,在有限合伙人制度下,创业投资家是基本合伙人,其余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承担有限责任。基本合伙人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者,统管投资公司的业务,同时也对公司投入一定资金。这样,券商在整个项目运作中,可能会失去主导权,风险控制变得较为困难。

  此外,在券商内部设立单独的部门运作直接投资基金也是一个可选组织形式。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模式可能更适合于运用自有资金参与直接股权投资的券商。

  但也有券商指出,券商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中介机构,运用自己的资金从事高风险的直接股权投资有本末倒置之嫌。

  “我们的想法是,要将直接投资基金作为公司

理财产品系列中的一个部分。满足高收益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某创新试点券商总裁表示。

  据了解,部分券商的直接股权投资将采取独立子公司的模式运作。这样,使其在治理结构、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方面发挥优势。而整个业务将被设计成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向机构投资者、个人发售,类似于目前的集合理财产品和

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果可能,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谨慎前行

  但是,要将直接股权投资做成理财产品,并被投资者接受,对券商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

  某创新券商总裁助理指出,直接股权投资风险高、投入期较长,即使在成熟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板市场体系中,一般也需3年—5年,有的超过7年;而且项目最终能否成功,也是个问题。券商在创投方面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可言,如何跨出第一步将最为关键。

  “我们估计,直接股权投资将从有实力的创新试点中挑选几家试点。而且在项目选择、组织形式、方案设计等方面都将严格控制。”上述人士说。由于券商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牵涉面太广,监管层将持十分审慎的态度。例如此次上报方案,管理层没有给券商任何规则参照。

  还有券商人士认为,监管层也会考虑来自创投行业的声音。仍处在襁褓中的创投行业担心,券商直接股权投资一旦拓展开来,券商的先天优势将会挤压他们的业务空间。

  他说,出于上述考虑,券商直接股权投资或将主要从目标企业的发展后端介入,即在遴选项目时,主要考虑已经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但离上市又有距离的企业项目。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失败的风险,又可以与券商投行业务相契合起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综合回报率。在大多数券商看来,直接股权投资是券商投行业务的一种延伸。

  另有券商人士表示,从谨慎的角度来看,这一块业务在短期内并不会纳入公司的主要业务体系中,更多的是作为战略上的考虑来准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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