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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3:5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78号西二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房向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2,289,6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92,28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六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股份92,289,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朱宇锋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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