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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现租赁型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0:13 金融投资报

  新年第一周,成都市推出100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2年后,承租家庭可购买租住的物业

  本报讯 (记者 庞轶心) 作为政府推行住房建设梯级消费重要环节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又有新举措。从1月5日开始,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将面向社会推出1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租赁试点。

  据记者了解,凡是家庭年收入在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40000元以下;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具有两人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家庭获得承租资格。

  据悉,此次推出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但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承租期间,不再享受租金补贴,不得另购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期内,政府将对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由相关单位对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在承租两年后愿意购买的,可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按照届时全市同类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确定,具体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承租家庭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核、限购面积仍然按照《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蒋治云告诉记者,此次推出的100套用于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六组,分别包括新义路3号“润新二期”,现房4套;“光华馨地”,现房7套;顺和街1号“兴元丽园”,现房22套;金沙片区“印象金沙”,期房16套;■人路143号“花果村”,期房18套;龙潭寺“居家福地”、期房3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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