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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建议为深发展股改提供三种选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思考与建议 为深发展股改提供三种选择 我们认为,纽曼是深发展的董事长,他不仅应代表美国股东的利益,而且更应代表中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当所谓美国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理应以中国法律、法规为准,因为深发展是在中国上市的公司,而不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这一点是首先要明确的。 深发展的利润等收益,理应由全体股东共享,而不应只由美国股东独享。由于美国股东不愿以送自己股份的方式换取流通权,考虑到中、美两国股东的共同利益,提出如下方案,以供选择: 方案(Ⅰ):用资本公积金、未分利润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各送5股,即10送10;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未分利润向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各送2.5股,即10送5。 之后实行几年前通过的10配3配股方案,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配股仍可维持或接近现股本比例(约占28%),即按事先算好的比例,流通股股东可将小部分比例的配股权转让给非流通股股东,也就是说,非流通股10配超过3,而流通股10配低于3。 方案(Ⅱ):用资本公积金、未分利润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各送2.5股,即10送5;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未分利润向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各送1.25股,即10送2.5。 之后,实行几年前通过的10配3配股方案,按方案(Ⅰ)不变(只是配股总量缩减)。但这样,总股本不能如方案(Ⅰ)那样扩至35-36亿股。配股资金收入也会相应减半。这一点,请各方考虑。 方案(Ⅲ):用资本公积金、未分利润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各送1.5股,即10送3;但同时,不向非流通股股东送股。 但之后实行几年前通过的10配3配股方案时,仍按方案(I)不变。 上述三方案共同的着重点是:使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配股比例多于流通股股东的形式(配股价不应低于8.5元),换取自己股票的流通权。美国股东应该明白,送股只是把左手里的东西分给了右手,而尽快通过配股,才会有大批资金(约50-90亿元)进入深发展,这对引入战略投资者及促使H股上市是大有好处的。 我们的思维都不应停留在过去,而应与时俱进。上述三方案是全面考虑了各方利益的,因为,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和平等权利的原则,在中、美两国都是通用的。所以,三种方案择一是可以为各方接受的。 深圳一群中小股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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