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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偿还垫付对价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3:3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金岭南,证券代码:000060)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31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11月18日实施。

  深圳市瑞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源公司”)和上海奇浩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浩公司”)为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其营业执照最近年度未经年检,在中金岭南

股权分置改革中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代为支付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改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瑞富源公司和奇浩公司分别成立清算组,与广晟公司签署了代垫对价偿还协议。根据协议,瑞富源公司向广晟公司偿还595,840股中金岭南

股票和42,560元人民币(代垫股份代垫期间衍生的红利)。奇浩公司向广晟公司偿还70,933股中金岭南股票和5,066.60元人民币(代垫股份代垫期间衍生的红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办理了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事宜。

  瑞富源公司和奇浩公司向广晟公司偿还对价股份之后,三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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