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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3: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下午14:00,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1月12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2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复牌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的公告时间为2007年1月17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22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2日

  3、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07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磁湖山庄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7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2)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具体复牌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审议《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刊登于2006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文件必须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美尔雅工业园

  邮政编码:435003

  热线电话:0714-6360299、6360298

  传真:0714-6360298

  联系人:许雷华(董事会秘书)、王黎(证券事务代表)

  3、登记时间:2007年1月18日、1月19日、1月22日(每日9:00-17:00,其中:1月22日征集截止时间为现场相关股东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22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简称为“美尔投票”,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为738107,如下所示: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美尔雅”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将申购股数由1股改变为2股或3股即可。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的征集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力,并表达自己的意愿,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7年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7年1月13日至2007年1月22日(每日9:00-17:00,其中:1月22日征集截止时间为现场相关股东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现场会议为期预计半天,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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