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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3: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1月12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7年1月15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1月15日。

  6、2007年1月1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

股票自2007年1月15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赛迪”变更为“赛迪传媒”,股票代码“000504”保持不变。本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8、自2007年1月16日起,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2月22日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按一定比例送股作为对价安排,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按照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26,026,780股股份。自上述股份上市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增的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7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所有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限售期承诺

  即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②先行代为执行对价安排的承诺

  截至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有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证券部、深圳信实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北京麦康复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意见。该部分股东共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1,601,4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比例为0.71%,合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安排185,391股股份。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同意若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未能签署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向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因上海昕树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黛婷瀛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年检,不能进行对价支付,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代为支付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向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5、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承诺人的声明

  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按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1、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1:研究中心支付对价包含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证券部等四家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垫付股份。

  注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太原兆和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应转让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部分股份已于2007年1月9日完成股权过户,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该部分股份对价由该公司支付。

  注3:因上海昕树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黛婷瀛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年检,不能进行对价支付,上海肇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代为支付对价。

  2、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研究中心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3: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赛迪传媒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4:除研究中心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外,公司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承诺,其所持有的赛迪传媒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结构变动表

  2、财务指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不会发生变化。

  六、咨询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3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沈睿王蔷

  电话:(010)88558355/88558399

  传真:(010)88558333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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