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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6:3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07—00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08,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1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1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01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01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徐州恒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维维股份限售股份320,000股、320,000股,该两名股东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维维股份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徐州恒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 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该股东共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368,000股,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该部分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支付。该股东目前无法确定可出售或转让时间,可出售或转让时间由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协商确定。 2007年1月,经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368,000股维维股份股权获得流通权。徐州金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时间也符合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股票的法律规定。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据了《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就本公司部分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就维维股份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4、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正禾食品、恒天酒店及金元实业分别持有的维维股份320,000股、320,000股及368,000股自2007年1月16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08,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1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关于实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协议书; 5、其他相关文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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