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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大牛市显生机 投资者维权上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5:3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宣伟华

  2006年12月4日,她从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法官手中领取了大庆联谊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全部执行款约910万元。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当之无愧的首例胜诉判决生效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五年光阴荏苒,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的宣伟华律师始终坚守在投资者维权的前沿阵地,从垫付诉讼费到被迫转所,从原告初期热盼到难以理解甚至谩骂,宣伟华律师身负的压力可想而知,公共场合的几次落泪让人心碎。但追求完美的宣律师并没有放弃,一直为投资者维权奔走呼号。正义的结果虽然迟到,但又近乎完美,每位原告分摊到400多元的办案成本,赔付执行到位超过100%,让这起首例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实现了大满贯。

严义明

  从1998年的红光实业案,到其后的大庆联谊案、银广夏案、“科龙独董运动”,再到2006年的“举报长征电器”、“讨伐飞天系”、“科龙独董案”,他从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斗士转为以小股东身份挺身而出。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8年证券维权,一路艰辛,离开沪上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转而独立开所,为推进证券市场“三公”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9月7日,法院对长征电器告严义明侵犯名誉权案正式立案。即使面对诉讼之累,他仍表示其为中小股东维权的初衷不会改变。而在银广夏民事赔偿案2006年12月29日一审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按每10元诉讼请求支付2.2股银广夏股份,严律师表示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依法提起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宋一欣

  5年来,他代理的证券维权小股东人数达2000多人,被告涉及12家上市公司。2006年,他代理的郑百文虚假陈述案终告完结,原告获取赔偿款已没有悬念,成为中国首例赔付率达100%的证券民事赔偿案。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在2006年先后成立“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和“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成立,将律师组团参与诉讼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实践推向更高层次。2006年5月7日,宋一欣公开向科龙、德勤涉嫌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之权益受损流通H股及A股股东征集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陈荣

  他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首批证券律师,2006年7月31日,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陈荣律师代理的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由武汉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赔约550万元。该案也创下多个纪录:从案件受理到判决的审结时间最短;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最多;是中国第一例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但直至2006年年底,仍有部分投资者来电来函坚持要求起诉蓝田股份,考虑到蓝田案的诉讼时效客观上存在一定争议,为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陈荣律师表示只要有一线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因此,在充分告知诉讼时效风险和财产执行风险的情况下,陈律师继续接受部分投资者的委托,再次起诉蓝田股份等被告。

薛洪增

  他是河北省律师界的一面旗帜,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律师”、“诚信律师”、“优秀律师”、“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2006年8月31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代理的海南股民诉济南轻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成功实现庭外和解,原告股民获得高比例赔偿。

  在积极参与东方电子、科龙电器等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同时,薛洪增律师还将投资者维权的目光转向那些存在巨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和对外担保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的上市公司,如东盛科技宝硕股份等,并已经开始着手接受股民诉讼登记材料。

郑名伟

  2006年4月4日,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公开征集科龙受害股东索赔代理权,并起诉科龙电器和德勤。7月6日,郑名伟代理原告起诉科龙、德勤及其董事长,正式拉开科龙、德勤民事赔偿案的序幕。2006年9月18日,郑名伟向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方大集团、深大通和四通高科三家上市公司股东发出索赔代理权集函。这也是中国首例一次性征集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代理权的事件。作为东方电子投资者维权律师团主要召集人之一,郑名伟和其他律师一起多方努力,力促该案和解。2006年12月,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这是我国第一起以集体谈判的方式促成和解的民事诉讼案件。

涂勇

  作为全国第一个起诉德勤的律师,涂勇的勇气和为中小股东维权的精神无疑是令人敬佩的。

  2006年3月29日,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涂勇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该案是证券市场中投资者首次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新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跨过上市公司,而直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虽然一审法院没有受理他所代理的科龙电器股东起诉德勤一案,但他表示仍将继续努力践行维权。

  (维权之星的艰辛努力,投资者都会铭记。我们深知,以上记载无法代表全部,在此向所有致力于投资者维权的人士表示敬意)

  □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

  ■维权之星

  2006年的证券市场迎来了大牛市,在经济强劲增长、股改基本完成的背景下,股市全面复苏迅速发展,股指和股票市值均创历史新高,证券法制也日臻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并迈上新台阶。

  一、市场基础建设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1、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自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起,历时一年多,股改终于接近尾声。2006年5月17日,股市完成“新老划断”恢复IPO。2006年12月26日,股改市值占比达到96%,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A股市场迎来了全流通时代,为全面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2、多层次市场正式起步。在2006年里,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都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场外市场、衍生品市场、信用交易等一些试点工作也纷纷展开。监管机构设立了专事私募和场外交易监管的部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进入实质性准备阶段。在资产证券化产品领域方面,以券商理财方式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得到较大发展。中小企业板稳步发展,至2006年底,中小企业板已有100家公司发行。

  3、机构投资者持续壮大。随着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已经形成,并正在积极发展壮大。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均呈快速发展趋势,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基金持股市值大幅增加。

  4、市场产品不断创新。市场创新成为常态,投资品种日益丰富。在股票市场方面,除恢复IPO发行外,再融资领域定向增发、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创新形式出现;在债券市场方面,上市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拆,以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开始启动,国债回购交易品种全新推出。

  二、依法促进上市公司全面提升质量

  1、刑法修正案严惩公司证券犯罪。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修正案对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证券市场、大股东挪用资金、券商挪用客户资金等证券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为规范证券市场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2、会计准则体系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相继确立。2006年2月15日,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发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是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对上市公司提高信息质量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3、多部配套法规陆续出台。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关联交易、内部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委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2006年5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相继出台。多部配套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衔接的多层次的证券法律责任,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根本性的保障。

  4、上市公司掀起清欠风暴。2006年2月,“清欠”攻坚战打响。11月中旬,证监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随着清欠工作的深入,清欠方法呈现多样化:全额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股权转让收入抵债、与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结合等清欠模式相继被采用。在监管部门的强力政策下,上市公司已经清欠250亿元,被占资金较2005年末下降60%。

  5、保荐工作深入开展。2006年3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6月10日,“新老划断”后第一次保荐人培训在京举行。

  三、强化以保护投资者为核心的市场监管

  1、 券商治理成效显著。2006年,历时2年多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了丰收之年,行业风险得到化解,证券业扭转了连续4年亏损的局面。2006年7月,《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综合治理的推动下,集中交易、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等各项基本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券商客户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崭露头角;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开始谋求通过借壳或IPO等方式实现上市。

  2、 新行政处罚委员会加强监管。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新一届行政处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委员由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选任的做法,而由7名从事监管工作多年的专职人员担任,实现了委员的专职化和案件处理的专业化。

  3、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7月7日,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进入正常运转。随着2006年市场交易的活跃、IPO的恢复及证券业营业额的大幅增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实力得以增强。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予以税收优惠。

  四、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逐步深化

  1、两法实施增强了民事保护力度。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正式施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对投资者损害赔偿、虚假信息归责等制度得以确立,增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证券民事诉讼出现了新的形势。2006年,一些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得到解决,这些司法实践为日后的诉讼提供了借鉴,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2、“打非”行动加大力度。2006年8月,上海的两家法院分别对两起非法股票交易案作出了刑事判决,从而开启了追究证券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先河。2006年11月,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打非”进一步升级。

  3、建立证券仲裁专门机构。2006年12月27日,天津仲裁委证券纠纷仲裁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从而开启了又一个投资者维权的通道。

  (本报告执笔人:吴弘 牟敦国 王宁寒 赵静)

  ■典型案例

  银广夏案

  2006年4月10日,126名原告与ST银广夏达成和解,使和解的诉讼标的超过了诉讼总额的50%。11月21日,ST银广夏提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新赔偿方案。12月29日,该案一审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按每10元诉讼请求支付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方式进行赔偿。

  东方电子案

  2003年1月17日,烟台市中院对东方电子相关责任人判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随后全国7000余名股民先后起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索赔金额高达4亿多元。2006年9月6日,有着“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之称的东方电子案第一批100件案件进入庭审阶段。17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力促和解。12月,该案再次开庭审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科龙德勤案

  2006年3月29日,科龙一股东对德勤提起诉讼,科龙流通股东索赔就此打响,但被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7月6日,“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东盛科技危机

  短短几年间,东盛集团通过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先后收购兼并了30多家医药企业。这让郭家学成功拥有了3家医药上市公司:同仁铝业(现东盛科技)、潜江制药和云南白药。频繁并购给东盛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其资金链终于断裂。11月2日,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

  飞天系事件

  自2001年起,以四年控股三家上市公司之速,“飞天系”渐次浮出水面。2005年4月,飞天系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集中爆发。石油龙昌、浙江海纳、福建三农先后被立案调查。经查,飞天系以不正当资产置换、频繁管理担保、违规占用资金等形式在4年内掏空3家上市公司 8 亿资产,违规占用16亿巨额资金。2006年4月,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被正式逮捕,成为证监会启动的“清欠风暴”刮向上市公司后牵出的第一案。

  蓝田股份案

  2006年7月31日,以“鱼塘神话”闻名证券界的蓝田股份(后更名为“生态农业”)造假案,由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连带赔偿责任的首次判决。

  长征电器论战严义明

  2006年1月到4月,严义明先后三次向证监会举报长征电器违法行为,均被证监会核实后否定。2006年8月长征电器发布公告,承认大股东银河集团关联方此前曾违规增持长征电器股票。其间,银河科技因此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和深交所公开谴责,长征电器与严义明之间的论战不断升级。2006年9月7日,长征电器向法院起诉严义明侵犯名誉权,该案于同日正式立案。2006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银河集团及潘琦进行调查。长征电器诉严义明一案将于2007年1月下旬开庭审理。

  ■ 2006年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大事记

  一月

  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正式施行。

  1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证券咨询机构会员在京签署《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公约》。

  1月12日,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1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强调在2006年“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1月19日,德隆大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月24日,大鹏证券被法院宣告破产还债,成为内地券商破产第一案。

  二月

  2月15日,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发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包括券商、上市公司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等在内的11项处罚决定,股市“名嘴”孙成刚名列其中。

  三月

  3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举行“2006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3·15维权大型互动活动”。

  3月15日,律师严义明以ST龙昌股东身份,请求该公司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为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依法维权第一案。

  四月

  4月6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科龙小股东起诉德勤一案,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4月9日,宋一欣与部分律师共同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

  4月10日,中国证券网“上证第一演播室”首次开播。

  4月24日,《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新证券法条文解析》和《新公司法条文解析》出版。

  五月

  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日,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六月

  6月5日,上证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7月1日起实施。

  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7月10日起施行。

  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决定。

  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七月

  7月1日,上海证券报联合市场各方共同发起设立上证投资者教育公益基金。

  7月6日,“科龙电器证券民事赔偿案”由广州中院立案受理。

  7月14日,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八月

  8月6日,在监管部门介入下,G长征大股东银河集团清理部分违规持股,并将所得收益45.135万元划归G长征所有。

  8月8日,非法中介“必得利公司”幕后老板潘学成被上海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打非”以来量刑最重的判决。

  8月31日,兰州市中院对“兰州证券黑市”案作出一审判决。

  九月

  9月8日,常州市中院一审驳回上海国律实业有限公司状告*ST炎黄及其5名高管虚假陈述的起诉。

  9月18日,律师郑名伟向方大集团、深大通和四通高科的投资者发出索赔代理权集函,这是中国首例一次性征集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代理权的事件。

  9月19日,海鸟发展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

  9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明令禁止“黑马推荐”,顶易家赢、股来鑫、讯畅投资等机构被禁止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十月

  10月11日,有“国内金融信息国际维权第一案”之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违约一案开庭审理。

  十一月

  11月2日,公安部决定在全国重点地区选择重点案件开展一次以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为主的集中行动。

  11月7日,东盛科技部分小股东自发成立维权联络小组,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个由小股东自发组建的维权小组。

  11月15日,郑百文虚假陈述案由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支持原告范女士等3位投资者的全部诉求。

  11月20日,国泰君安证券正式启动新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

  11月25日,金融侵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透露上海加大证券“打非”力度,仅2006年8-10月,就对40多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十二月

  12月1日,明星电力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12月5日,大庆联谊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12月9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研讨会”在沪召开。

  12月17日,上海法学家论坛·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研讨会举行。

  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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