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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夏大盘精选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6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大盘股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6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30日核准并于2007年1月5日印发了《关于核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65号),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1、将《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投资(三)投资风格”修订为“本基金属于大盘股票基金,基金股票资产的80%以上投资于大型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其中,大型上市公司是指总市值不低于15亿元。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2、将《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投资(五)投资策略2.个股精选策略(1)构建备选股票池”中“本基金备选股票池主要包括市值不低于基准大盘股指数(目前为新华富时中国A200指数)成分股的最低市值规模的大盘股”修订为“本基金备选股票池主要包括大盘股”。

  三、备查文件

  1、《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明确大盘股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夏大盘精选基金明确大盘股定义事宜的说明。)

  2、《关于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65号)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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