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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 清欠让老赖压力空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5:33 中华工商时报

  如果你是某上市公司高管而又不想拿着身份证去“配合”法律机构调查的话,那就赶快想办法把大股东欠款的问题尽快解决掉。

  不过,解决“清欠”的力度虽然空前至如此,但还是有17家公司不得不硬着头皮去面对司法介入了。

  某上市公司欠款股东负责人在再三拒绝记者采访后甩了下一句:“压力太大了!很多问题不是几天能解决的,但现实又无法商量。”

  虽然那些“老赖”们有着各式各样的理由,但解决欠款问题、保护投资者已经不能再有理由了。

  实施了“铁碗”清欠的证监会,多少赢回了一些市场信心:其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完成和处于清欠程序中的公司共计399家,涉及占用总额390亿元,分别较2005年底下降93%和84%。

  但是,2006年底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还有17家,涉及占用92亿元。对这17家公司,中国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很显然,这17家公司被立案的消息在上市公司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不夸张地说,我们看到陌生的车停楼下都害怕!说不定又有人要被带走了!”———压力造成的风声鹤唳现象以至如此!

  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我国

资本市场十分棘手的问题,阻碍着我国
证券
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努力,但多年来,“蜗牛”式清欠并未能使上市公司被占资金出现明显下降,这个问题依然是上市公司中的老大难问题。直到

  2006年,随着股改进入“深水区”,这个痼疾才在监管层的强大攻势下逐渐土崩瓦解。

  据中国证监会曾在几年前对当时的1175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的数据显示,其中有67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占款总额高达967亿元;到2003年,共有623家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总额达577亿元;2004年,被占用资金额虽有所下降,但仍在500亿元以上。而截至2005年底,沪深两市仍有396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共计占款约456亿元。

  而到了2006年,这个问题已经愈演愈烈。

  然而,“清欠”工作中,占款金额缓慢的下降,不得不让监管部门对清欠工作采取进一步的强大攻势。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特别指出,“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2006年2月,证监会在深圳召开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至此,清欠风暴突起。

  在“清欠”中,监管部门的力量被称之为“有形之手”,也正是因为这些“有形之手”强力介入,才使得“清欠”这个痼疾得以瓦解。2006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欠攻坚战年内务必完成,并将清欠与股改相捆绑,为下一步清欠工作列出了分类时间表,拿出了G股公司“以股抵债”工作操作指引。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六)》于6月29日公布并施行,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后,“清欠”工作中强制性的色彩愈来愈浓,清欠工作的力度逐渐加大。去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八部委就上市公司清欠问题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不容乐观的是,“清欠”工作并未就此结束,还有36家公司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146亿元。此外,还有新的大股东没有改变把上市公司当“ATM”的思路,因此,对“老赖”们的战役,或许将是持久的。(9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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