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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4: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月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70号),现对批复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同意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公司4600万股国有股转让给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16000万股,其中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9340万股,占总股本的58.38%,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尚须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豁免河南建投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股权转让的进一步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根据转让双方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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