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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4: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霞客环保

  股票代码:002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方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紫鹃新村25幢72号4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415弄59号903室

  联系电话:0510-8652926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方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紫鹃新村25幢72号4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415弄59号903室

  联系电话:0510-86529263

  赵方平曾任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7月辞去该职务,本次股权减少对霞客环保不存在实质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霞客环保股,占霞客环保股份总额的比例9.7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份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霞客环保的第三大股东,持有霞客环保10,763,772股,占霞客环保股份总额的10.7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霞客环保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5,032,000股于2006年11月15日可上市流通。

  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霞客环保股份982,000股,占霞客环保股份总额的0.98%,平均出售价格6.56元/股。截至2007年1月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霞客环保9,781,772股,占霞客环保股份总额的9.72%,低于股份总额的10%。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出售霞客环保股份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停止买卖霞客环保的股份。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06年11月30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霞客环保股份1,03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3%,平均价格为6.366元/股。买入霞客环保股份2,000股,其中2000股收益所得已按规定上交公司。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霞客环保

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方平

  签署日期:2007年1月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方平

  签署日期:2007年1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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