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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4: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07年1月7日上午10点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999号天妃温泉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8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金和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3项普通决议和1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

  1、以同意票81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档休闲面料织造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决定对“中高档休闲面料织造建设项目”追加投资3,977.11万元人民币。

  2、以同意票81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商业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权董事会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以及抵押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3、以同意票81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林峰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4、以同意票8100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册。董事、监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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