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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完成清欠将严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4:05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一年多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日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发表谈话,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严厉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这位发言人指出,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6年的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380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清欠总额336亿元;此外,还有1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资抵债、以股抵债议案的程序,预计将在近期完成清欠工作,涉及占用额合计54亿元。已完成和处于清欠程序中的公司共计399家,涉及占用总额390亿元,分别较2005年底下降93%和84%。2006年底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还有17家,涉及占用额92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占用额达37亿元,占未清欠额的40%。对这17家公司,中国证监会已经立案稽查,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这位负责人指出,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不仅改善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时也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了一场深刻的“诚信守法”教育。他强调说,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严厉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为了防止“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要切实做到法制建设、诚信建设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依法及时查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行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问责机制,强化股东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诚信度和透明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下功夫。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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