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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严惩25种会员违规行为 诚信档案将启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霍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日前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下称《惩戒办法》)规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25种违规行为将受到中注协的惩戒。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上周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惩戒办法》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成功的做法,将惩戒种类科学设置为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三种方式。 《惩戒办法》还规定,中注协会员的违规行为及惩戒决定,应当记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 陈毓圭说,近年来,中注协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行业监管。中注协从2004年开始实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并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精神,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格惩戒,这是中注协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根据去年12月1日发布的“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2006年,全国共抽查1248家事务所,占年初全国事务所总数的24%,并对111家事务所、12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内通报批评,对34家事务所、6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公开谴责,撤销了6名注册会计师资格。 “加强和规范惩戒工作,是提高行业监管水平的现实要求。一方面要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同时也要使惩戒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陈毓圭说。 《惩戒办法》明确了惩戒的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会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提请回避的权利以及申诉的权利,并规定了中注协应当经过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集体合议审理后方可作出惩戒决定,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惩戒办法》还指出,如果中注协认为会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可能构成犯罪,应当及时提请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惩戒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的实施机构和惩戒的回避、惩戒的程序和决定、惩戒的申诉、附则等内容。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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