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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示股指期货投资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6:30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江国成)中国证监会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表公开信,要求投资者全面了解股指期货,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意识,以确保我国即将推出的第一个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证监会在公开信中说,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待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股指期货交易将正式开展。由中国证监会倡导和推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具体组织和落实的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公开讲话中表示,我国计划于今年年初推出股指期货产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曾表示,首个股指期货将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这意味着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特别是权重股,将在未来的股指期货交易中独具价值。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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