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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调控基金“二次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4: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继新发基金后,调控之剑再次指向开展持续营销的老股票型基金。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已开始放缓对老基金持续营销方案的审批速度,并要求基金公司对所报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从基金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

股票型基金持续营销方案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须在方案中预先设定发行规模;其次,须对目标标的物的选择方式、范围等进行明确说明。

  “总的来说,基金公司上报的持续营销方案,必须遵循发行规模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进行相应匹配的原则。”某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否则,方案将被要求按照这一原则重新进行调整。”

  上海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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