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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5: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3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2300.9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44.23万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佳业公司股权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3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⑵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23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23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⑵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23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名称:廖

春兰

  3、结论性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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