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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5:0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302号“关于同意豁免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四人要约收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上述四人因受让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7,820,34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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