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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熔铝厂营运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5: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31日审议《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出售熔铝厂营运资产案》,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灿坤”)系本司的控股子公司,从事小家电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本次出售的标的系漳州灿坤熔铝厂的营运资产,熔铝厂为漳州灿坤铝制品的原料生产配套厂。为落实公司聚焦经营及专注本业的政策,同时改善财务现金流量状况,降低负债比例等,以保证漳州灿坤的后续经营能得到稳健和持续的发展。且此次交易依公允价格进行,未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出售漳州灿坤熔铝厂营运资产的决议。

  独立董事:韦俊贤、何经华、萧峰雄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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