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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5: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同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12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6]260号文核准的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智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1月5日起,《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同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0805”,简称为“长盛同智”。持有由原同智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代码为“184702”)的投资者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805”代码。

  7、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LOF平台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内集中申购”)。投资者可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

  8、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11、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结算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

  15、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69285、68869286),垂询集中申购事宜。

  19、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集中申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在集中申购期内,如果本基金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100亿份,或者预计次日将达到或超过100亿份,本基金将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的次日起不再接受申购,但对公告当日及之前已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每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交易所挂牌价格: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与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上海分公司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场内销售机构

  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申购。

  3、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七)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集中申购费用

  1、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提交申购申请的,适用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2、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精确到个位数)的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挂牌价格×(1+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申购费用=挂牌价格×申购份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挂牌价格×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人申购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元,假定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则投资人应交纳的申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申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即:投资人申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申购费用为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

  (2)场外集中申购

  本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与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上海分公司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

  2、场内销售机构

  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所有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申购。

  (二)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场外集中申购参考时间:每天9:00-15:00,在周六、周日,银行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申购可能不予办理。

  场内集中申购时间: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周六、周日不予开放。

  (三)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2、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申购的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四)集中申购的数额限制

  1、基金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投资者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并且每笔申购最多不超过99,999,000元。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二)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四、场内集中申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申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2)在申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申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申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场外集中申购的程序

  (一)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1)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注意事项

  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缴款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4)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②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③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申购金额。

  4、申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深圳证券账户或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深圳证券账户或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⑤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申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申购申请,如申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集中申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申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有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申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69285、68869286)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二)发售代理机构: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或申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5)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3、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提出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4)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申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申购申请的确认,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集中申购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申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申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申购申请的确认,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集中申购后才能够确认。

  (三)发售代理券商,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申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8日基金集中申购日的9:30-15:00。

  2、开立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深圳证券账户或证券基金账户;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2)深圳证券账户或证券基金账户;;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印鉴卡;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7)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申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后,可申请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申购申请

  六、清算与交割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25581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三)登记注册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网址:www.chinaclear.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255818-263、288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82255983

  联系人:关威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5楼F座

  电话:(021)68869285、(021)68869286

  传真:(021)68869287

  联系人:冯岩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3)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李永飞王卫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58153000

  传真: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李欣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包括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如下所列: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所有32个分行的10000多个网点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

  银行网址:http://www.boc.cn

  二、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于2007年1月8日至1月26日在以下省市的37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广东、深圳、河北、浙江、江苏、河南、上海、山东、湖北、福建、新疆兵团、北京、安徽、四川、辽宁、云南、甘肃、广西、湖南、陕西、江西、重庆、黑龙江、大连、厦门、宁波、青岛、新疆、贵州、西藏、山西、吉林、海南、青海、天津、内蒙古、宁夏。

  三、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634400-3612

  联系人:李蔡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合肥、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宣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黄山。

  四、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在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htsec.com。

  七、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成都、长春、西安。

  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55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在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九、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5832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755-25832686

  公司网址:www.fcsc.cn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个主要城市的7家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佛山、廊坊。投资者可以拨打第一创业证券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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