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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之下的创新空间更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9:15 中国证券报

  

CFP图片

  本报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在上证所近日举行的证券中介机构“两法”实施一周年的座谈会上,业内人士对于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实施以来的市场变化进行回顾,并展望了未来在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市场期待的创新制度和产品。

  “两法”还需明确配套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徐明表示,两法实施一年中,证券市场已经经历了股改、清欠、发行权证等诸多重大事项,未来还有许多立法的空间和机会。目前交易所已经成立有关小组,制定下一步的计划。例如设立上市委员会,改进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以及会员规则等多个方面。

  招商证券副总裁杨静认为,两法最大的进步在于向市场化迈进。当前最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包括: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下、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下、在风险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制度的市场化如何实现。

  海通证券董事会秘书、总助理金晓斌建议,未来市场发展在逐步转向以市场为中心、政府适度干预的管理体制下,需要进一步出台和完善两法细则,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在部门法规和新业务不断更新的时候,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判例法进行。两法的贯彻也将促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在合格过程中需要防止全流通后出现的内部人控制、财务舞弊等新情况。

  广发证券副总裁欧阳西表示,两法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参与诚信考量和违规的惩罚。但在一些配套措施上希望能尽快出台,主要是对于市场参与者创新活动的界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特别是对于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的界定十分必要。此外,在未来面临更加残酷的竞争环境下,信托、基金、银行、外资、券商、保险等如何解决相互渗透的问题。在加快创新产品推进力度的同时,对于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放宽也十分有必要。

  来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界人士则提出,今后在相关的托管、登记结算规则上需根据两法进一步修改,以适用市场需要。在外资并购空前活跃的情况下,也应出台有关的并购细则,完善中国的并购法律环境。这方面的有关工作,已经在沪深两个交易所当前的工作重点中。

  期待新业务新空间

  如何在新形势下培育券商的核心

竞争力成为会议的热点问题,招商证券的杨静提出了关于券商各项业务上的期望:未来发行备兑权证,宜早不宜迟;在投行方面,希望未来能推出公司债,并将券商主导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配套制度完善;对于保荐人的注册制度希望能适用宽进严出的管理方式;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券商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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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类产品希望能采用报备制,加快审批的时间。

  上海勤业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表示,在证券市场进一步市场化改革中,通过规范融券交易行为,做空机制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个存在多种利益主体的市场,将会是一个具有自我澄清机制的市场。

  国信证券认为,为进一步培育本土券商的核心竞争力,需要鼓励发展国际化业务,国信证券副总裁岳克胜还特别提到证券公司的员工持股与发行上市的法律环境与操作路径。他认为,证券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并尽快实现发行上市,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目前也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海通证券的金晓斌也建议,证券公司应该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隔离各业务子公司,解决风险控制问题,实现利润多元化。证券公司需要期权的激励机制。

  证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可以采取员工持股、管理层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原有股东增资等多种方式加以体现。关于员工持股的路径,鉴于《公司法》和《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的规定,因此员工持股的对象可以分层次分阶段安排,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普通员工。当然,为了规避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在获得监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员工出资结合起来,成立专项信托,代表员工行使股东共益权和自益权等权力。关于证券公司上市的路径选择,可以采取整体上市、买壳上市和分拆上市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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