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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经营、依法运作的自觉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9: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茵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冯国荣认为,“两法”对资本市场进行了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安排,实施一年来已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资本市场在新的法律框架以及一系列改革举措之下,呈现全新的发展格局和极其广阔的市场前景,未来有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冯国荣认为,“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各参与主体合规经营、合规运作提出了法律保障。严明了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的法人治理规定,并通过强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与权限,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效力。

  二是市场未来运行规则进一步明确。开发证券衍生产品、证券期货类产品和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对拓展合规资金入市作出原则性阐述;规定依法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为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些都为资本市场中长期的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

  三是对资本市场进行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安排,与国际市场形成对接,为我国资本市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十分广阔的空间。

  冯国荣表示,贯彻好这个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法律,值得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1、加强学习“两法”,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运作的自觉性。

  作为一个以投资者信心为基础的市场,如果市场合规文化建设基础不牢固,那么势必有一天会重蹈覆辙,参与各方乃至整个社会都要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市场参与各方必须倍加珍惜市场的发展局面,增强贯彻落实“两法”的自觉性,整个市场加强“依法监管、依法经营、依法运作”的合规文化建设。继续做好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特别是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独立董事条例》等相关配套行政法规。

  2、增加行政执法的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新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的权限和手段,赋予其包括“银行帐户的查询权和冻结、查封权”在内的一些“准司法权”。为了把这些“准司法权”落到实处,真正成为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器,需要进一步明确“准司法权”的执法手段;为提高执法的权威和效率,保障被执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进一步规范“准司法权”的执法程序。

  3、加强证券业自律管理,合规文化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相结合。

  证券业协会要从高管人员、从业人员、专业人员等方面,加强资质审核,严把市场人员“准入”关,将不合格的市场人员拒之门外,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在统一监管框架和监管理念下,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多层次市场交易的不同特点,构建“职责分工明确、运作相对独立、协调配合顺畅”的多层次市场监察机制。证券公司要以明确制定和严格执行内部章程为基本出发点,内部章程涉及内部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

  4、切实开展“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

  证券业要根据本身特点,将这一工作与建立诚信体系、进行自律管理相结合,抓住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诸如恶性价格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的顽症,对症下药,从“教育、预防、惩处”三个层面入手进行专项治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商业贿赂行为,一旦查实,则提交司法部门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

  5、重视法律与国际市场的衔接,形成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

  证券市场的开放给我国的市场法制建设与监管提出了重大课题。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成熟资本市场在法律与监管方面的经验,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要关注发达资本市场、新兴资本市场在市场准入、监管以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等重大方面的政策变化动向,适当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增加我国资本市场的

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对企业海外上市、国际投资银行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经营形成有效监管,这种国际性监管也必然要求国内监管部门与全球重要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形成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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