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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修改预留创新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9: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助金晓斌认为,两法修改后预留的创新空间、部分已经实施,还有一些则有待创新拓展。

  在制度创新上,原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新证券法在相关条款保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同时,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违规资金流入股市”的内容。

  在融资、融券问题上,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未来融资、融券交易留下了接口。

  原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不得炒作上市公司股票,新证券法做出了妥善修定,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些修改,增加了证券市场参与主体,拓宽了合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渠道,为证券市场发展打开了资金边界。

  原来的证券交易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证券法规定增加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这为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柜台交易、报价系统、做市商交易市场都留有余地。此外,未来银行间市场是否能界定为证券的交易场所也值得探讨。

  金晓斌认为,目前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中关村若干企业登陆“三板”市场都是正在实施的情况;未来必将允许更多合规资金入市;允许银行资金流入股市和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在市场层次上,创业板市场、柜台交易、报价系统、做市商交易市场都将逐渐丰富。

  在制度创新上,新证券法对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这使得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已告实施;股指期货的推出已如箭在弦上;多层次市场建设已经有所突破,中关村股份转让试点经过一年的运行,不仅是挂牌公司数量初见规模;上证所交易规则修订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一是吸收并完善了

中小企业板开、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和股票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二是提供五种市价委托申报方式,分步骤实施,第一步首先提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三是针对异常交易行为,引入了特别停牌机制,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四是在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对大宗交易制度进行了完善;五是完善了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方法,并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的交易特点,调整了中小企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体现交易机制的差异化。

  在机制创新上,两法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为大宗交易、协商交易等交易方式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持;信用交易、做市商制度、差异化机制; 差异化交易管理制度:不同股票市场板块、不同交易品种、不同交易者。

  目前上证所的大宗交易、双边报价商制度、ETF和权证等创新中,都已设定了一级交易商制度;纳入协议转让方式;差异化管理、股票复牌引进开放式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引进意向申报;增加交易系统的订单类别。未来的发展空间包括做市商制度、差异化机制。

  金晓斌还认为,两法为稳妥地推出证券衍生产品预留了法律空间,包括权证、

资产证券化产品、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产品在内的产品创新。未来股指期货、期权、备兑权证以及其他的金融衍生产品都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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