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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9: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对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进行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

  这位负责人是在回答记者有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问题时做上述表示的。他指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中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

  他介绍,由于目前对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在研究股票转让所得的申报时考虑到,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口径时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亏损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对于一些高收入者的股票转让盈亏相抵结果为负数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的冲抵,规定“负盈余”按“零”申报。

  这位负责人强调,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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