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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水电剥离非主业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3: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钟彩

  本报讯继梅雁水电(600868)锁定水电业为其主业后,公司开始着手处置非主业资产。日前,梅雁水电发布了处置旗下广东梅雁轮胎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梅雁热电公司资产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2006年12月27日,卡莱(亚太)公司与梅县腾飞轮胎有限公司及其三位股东,包括梅雁水电持股75%的轮胎公司、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以及刘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总价人民币1.57亿元购买梅县腾飞轮胎公司100%的股权(其中400万元为目标公司的试生产费用)。

  据了解,之前梅雁水电曾与卡莱公司达成共识,为了将广东梅雁轮胎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外方香港中成发展公司持股21%、另一外方刘俊丽持股4%)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梅雁热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资产出售给卡莱公司,轮胎公司及热电公司各自以资产出资而设立一家公司,再由卡莱公司收购该公司的股权。

  为此,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与中成公司及刘俊丽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同意按实收资本金额69.15万元及1元分别受让中成公司21%的股份及刘俊丽4%的股份,并将轮胎公司改制成公司持股100%的内资企业。2006年11月2日,参照截至2006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轮胎公司出资1.397亿元(以设备、土地、房产等折值);热电公司出资1371.29万元(以设备、房产等折值),会同香港刘键(出资155万元)共同设立中外合作企业-梅县腾飞轮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496万元,三方股权比例分别为90.15%、8.85%及1%。

  根据公告,由于刘键未对梅县腾飞轮胎公司进行出资,因此实际购买价1.53亿元由轮胎公司(占91.06%)和热电公司(占8.94%)进行分配。同时,卡莱公司、轮胎公司及热电公司等三方签订《试生产协议书》,同意在实施正式交易之前,对相关生产设备和设施安排试生产和相关测试工作以确定该等生产设施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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