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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3: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荆州市沙市区三湾路72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7,1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隗罡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06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及其关联方签订《以资抵债协议》的议案;

  天发集团以其持有黄冈天颐油脂有限公司95%股权及其关联方荆州市天发金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股权评估作价作为对本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

  鉴于天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股票交易有关规则,第一大股东天发集团对该事项予以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54,297,000股。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2,86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天发集团以所属一宗土地抵偿关联方对本公司的欠款的议案;

  鉴于天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股票交易有关规则,第一大股东天发集团对该事项予以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54,297,000股。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2,86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12月11日和12月22日披露的《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报告书(草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周勇律师现场审核和见证,并出具《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00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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