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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 11: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介绍,新《公司法》《证券法》从2006年年初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确立,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直接融资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他表示,作为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配套制度与其他国内外利好因素一起,推动并促成了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强劲增长。

  张穹说,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修订后的《公司法》通过降低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和减少、简化设立审批,以及严格公司的清算、解散制度,设置了“宽进严出”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为扩大就业、繁荣市场和维护交易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适当缩小强制性规范的比重,合理扩大任意性规范的调整范围,凸显了放松行政管制、尊重公司自治和交易主体责任自负的精神。

  他认为,新的公司法体现了健全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防范公司控制权道德风险的要求;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的合法权益,既切中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时弊,也有力回应了“内部人控制”等世界性公司治理难题的挑战。

  他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通过丰富证券市场的产品类型、交易方式和主体种类,为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通过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化为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要求,以及调整、充实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措施,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构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安全网;有效维系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与参与热情。

  张穹说,目前,法制办正与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加紧进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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