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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和2005年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资产评估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一环,在企业改制、首次公开发行、收购兼并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2004和2005年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情况,为读者从证券、期货市场的角度了解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一些帮助。

  根据主管部门的不同,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行业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资产评估行业(即狭义概念上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应的行业协会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土资源部管理
的土地估价行业(行业协会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矿业权评估行业(行业协会为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设部管理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行业协会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商务部主管的旧机动车辆评估行业以及保监会主管的保险公估行业。本文仅研究分析狭义概念上的资产评估行业,即财政部主管的资产评估行业。

  鉴于数据来源、技术手段、时间人力有限,本文分析可能有失全面准确,因此仅供读者参考。请勿根据本文结论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选择或进行其它影响其行为、利益的活动。

  1.资产评估机构

  1.1 总所

  截至2005年底,经

证监会
财政部
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共有101家。因为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提供数据,本文将之剔除在外。因此,本文的分析基于100家评估机构提供的相关数据。

  纳入分析的100家机构,分布于全国21个省份(见表1.1),平均每省约5家。其中,在北京注册的有38家机构,雄居榜首。上海和广东分别有9家和8家机构,位居第二和第三,但远远少于北京。江苏、辽宁和山东均为5家,浙江4家。福建、黑龙江、湖北、天津各3家,安徽、河南、湖南和新疆各2家。排在末位的是甘肃、海南、山西、陕西、四川和重庆,分别只有1家注册。整体而言,经济发达省份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注册的机构比较多,而其他省份的机构比较少。

  表1.1评估机构注册省份分布表

  1.2 分所

  1.2.1 分所机构分布

  100家评估机构,拥有109家分所(见下表)。半数以上机构(56家)没有分所,设有分所的机构有44家。其中,设有1家分所的机构有15家,设有2家分所的机构有19家,设有3家分所的机构有3家。另外,除2家机构设有6家分所外,设有4家、5家、7家、8家和11家的机构各有1家。可见,除少数机构以外,大部没有分所或只有1家或2家分所。

  表1.2分所机构分布表

  1.2.2 分所省份分布

  相对总所,分所的分布更为广泛。总所分布于21个省份,而分所分布于27个省份(见表1.3),平均每省有4家分所。北京和上海总所云集,但分所比较少,上海有4家分所,北京仅有2家分所。广东的总所和分所都比较多,总所8家列第三,分所有12家而位居榜首。山东的分所数量居第二,拥有10家分所;江苏和黑龙江因各有9家分所,而并列第三。其他省份的分所数依次递减。分所最少的是浙江、安徽、新疆、宁夏、青海和西藏,仅有1家。

  表1.3 分所省份分布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

  2.1 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分布

  表2.1是关于100家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评估师”)人数的描述性统计。截止至2006年12月8日,100家评估机构共有评估师5,069人,平均每家约51人。每家机构平均评估师人数大于中位数,说明评估师人数分布右偏。评估师人数最多的机构有336人,最少的9人。均方差比较大,说明各所人数分布比较分散。

  表2.1评估师人数描述性统计表

  在100家评估机构中,评估师在60人以上的机构有26家,说明我国有相当多的资产评估机构已达到一定规模(见表2.2)。评估师在20~30人之间的机构最多,约占三分之一(31家);30至40之间的机构也比较多(22家),40至60之间的机构只有9家。按照当前的证券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评估师人数在20人以下的将要失去证券执业资格。评估师在20~40人之间的机构相当多,而在40-60人之间相对少,可能是20人要求导致的人数分布格局。

  表2.2评估师人数分布表

  2.2 注册资产评估师学历分布

  2.2.1 总体情况

  从表2.3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证券评估机构中,拥有本科学历的评估师人数最多,有2,988人,占全部人员的大半(59.03%)。其次是大专人员,有1,568人,占全部人员的30.98%。硕士和大专以下人员各有383和112人,占7.57%和2.21%。博士比较少,仅有11人,比例不到1%。可见,目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主流学历为本科和大专。

  表2.3评估师学历分布表

  2.2.2 大所评估师学历分布

  不同规模的评估机构,其评估师学历分布可能不同。本文以评估业务收入的高低来指代评估机构规模的大小。评估业务收入有两个口径:评估业务总收入和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收入(简称证券收入)。从表2.4可以看出,评估业务总收入和证券收入前十名证券评估机构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比例均高于所有机构,而大专和大专以下文凭则低于所有机构。这表明,大所的学历构成要高于平均水平。这也许是大机构有愿望也有能力聘请到高学历的员工。

  表2.4评估师学历比较表

  2.3评估师年龄分布

  2.3.1 总体情况

  具有证券评估资格机构的评估师年龄分布情况见表2.5。30到40岁的评估师人数最多,为2,767人,占总人数的54.96%。另外,40岁以下的评估师占总评估师人数的62.42%。整体而言,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年富力强。

  表2.5评估师年龄分布表

  2.3.2 大所评估师年龄分布特点

  从表2.6可看出,大所3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评估师比例低于所平均水平,但30-50岁这个年龄段的评估师比例高于所平均水平。这说明,大所有能力聘用到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并且年富力强的员工。

  表2.6评估师年龄比较表

  3.评估业务数量

  3.1评估业务数量-基本情况

  2004年,有2家评估机构的证券收入为零,有19家承做了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但没有填报业务信息,有79家机构填报了886笔评估业务。2005年,有5家机构没有承做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23家机构虽承做但没有填报相应信息,有72家机构共填报了656笔业务。本文分析基于机构填报的2004年的886笔以及2005年的656笔与证券期货相关的评估业务信息。

  3.1.1 描述性统计

  2004和2005年评估业务数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1。如果仅根据现有信息分析,2005年业务量相对2004年萎缩,从2004年的886笔降至2005年的656笔。相应地,2004年每家机构的平均业务数也高于2005年,前者为11笔,后者为9笔。但是,两年的中位数却相等,均为6笔。比较两年的最大值,发现2004年的最大值为219,远远大于2005年相应数值(58笔业务)。这可以部分解释两年的中位数相同但2004年平均数大于2005年平均数。两年的最小值都为1,这是因为本文业务数量的分析是基于承做评估业务的机构。另外,两年的均方差都大于相应的平均数,表明2004年和2005年各机构的业务数量分布较为分散。

  表3.1评估业务数量描述性统计表

  3.1.2 市场集中率

  观察2002~2005年的业务数量CR4与CR8指标(见图3.1),四年的集中度呈小步上升趋势,表明市场结构达到了相对稳定的阶段。2004年集中度异常高,是因为有个别机构2004年的业务量特别大而推高了该年的集中度。

  3.2评估业务数量-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可以将评估业务划分为重大购买、出售、置换相关评估(以下简称“重组评估”)业务,改制评估业务和其他评估业务三种类型。其中,其他评估业务主要包括抵押评估、投资评估、清算评估、拍卖评估等。

  3.2.1 明细组成

  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和结构图分别见表3.2。总体而言,重组评估业务和其他评估业务比较多,改制评估业务数量则非常有限。2004年重组评估业务有312笔,占该年总业务量的35.21%;改制业务只有40笔,比例仅为4.51%;其他评估业务占据评估业务之首,有534笔,比例高达60.27%。2005年,各项业务数均有所减少,尤其是其他评估业务。其中,重组评估业务减少了29笔,改制业务减少了9笔,其他评估业务减少了178笔。由于其他评估业务数的大大减少,重组和改制评估业务数虽然减少,比例却都有上升,重组评估提高了6.41%,改制评估业务提高了0.22%。从业务数量可看出,2005年评估市场有所萎缩,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的压力加大。

  表3.2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目的

  3.2.2 描述性统计

  表3.3则是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数量描述性统计。从每家机构发生业务的平均数来看,依旧是其他评估最高,其次是重组评估,最少的是改制评估。从趋势上看,2005年机构平均承接业务数也呈下降趋势。2004年,机构其他评估业务平均数为8笔,2005年下降为6笔;重组评估从2004年的6笔下降为2005年5笔;改制评估2004年的平均数为3笔,2005年下降为不足两笔。

  另外,重组、改制、其他业务和全部业务的平均数均大于中位数,说明这几组的分布重心都右偏。就三种分类业务而言,2004年的业务数量的最大值落在其他评估组,2005年则落在重组评估组。最后,各组的均方差均大于相应的平均数,说明业务数量各机构之间的分布比较分散。

  表3.3评估业务数量描述性统计表-评估目的

  3.3评估业务数量-机构所在地

  纳入本文分析的100家评估机构,分布在全国21个省份(见表1.1)。表3.4列出发生在各省份的评估业务数量。2004年,发生在山东省的业务最多,达236笔,占总业务量的26.64%;其次是北京,发生业务223笔,占总业务量的25.17%;业务量最少的省份是山西和甘肃省,仅有2笔业务。但在2005年,2004年排名第一的山东,其业务量大为下降,仅为34笔,以5.18%的市场份额而排名第五。北京则接过山东的旗帜,2005年排名第一,发生业务206笔,市场份额为31.40%。新疆因为没有发生业务,而处于末位。2004年排名末位的甘肃,业务量继续萎缩,2005年仅发生1笔业务。

  表3.4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机构所在地

  表3.5则是各省份平均业务数情况。山东省在2004年不仅总业务数雄居第一,其机构平均业务数(47笔)也为最高。但随着2005年总业务量的下降,平均数的名次跌至第8位。北京2005年机构发生的总业务数最多,但因该地机构数量也很多,大大摊低了平均数,致使其平均数仅为5笔而排至10名开外。海南和重庆异军突起,以平均业务数18和17笔,而列居2005年的第一和第二名。

  表3.5评估业务平均数分布表-机构所在地

  3.4评估业务数量-机构性质

  从表3.6可看出,专营机构发生的业务总数和平均数均大于兼营机构。2004年,专营机构发生855笔业务,平均每家机构发生13笔;而兼营机构仅有31笔,每家平均3笔。2005年,专营机构发生的总业务数下降至625笔,每家平均数下降至10笔;兼营机构的总业务数仍为31笔,但因为机构数目的减少,平均业务数提高至3笔。

  表3.6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机构性质

  3.5评估业务数量-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可能是资产受让方,也可能是资产占有方,还有可能是其他关联方。2004与2005年按评估委托人分类的评估业务数量分布情况见表3.7。两年的大部分业务均由资产受让方委托:2004年有601笔业务,占当年所有评估业务的67.83%;2005年有408笔业务,为该年业务的62.20%。资产受让方委托的业务比较多,可能是因为受让方拥有的资产信息比较少,从而更需要借助于中介机构评估资产的价值。

  从趋势上看,相对2004年,2005年由资产受让方和资产占有方委托的业务有所萎缩,而由其他关联方委托的业务则呈上升趋势。其中,资产受让方委托的业务数量减少了193笔,比例下降了5.63个百分点。资产占有方委托的业务数从2004年的164笔降至2005年的92笔,导致比例下降了4.49个百分点(从18.51%降至14.02%)。由其他关联方委托的业务数量则由2004年的121笔提高到156笔,比例从13.66%上升到23.78%,增加了10.12个百分点。

  表3.7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委托人

  3.6评估业务数量-评估方法

  因资料有限,我们无法获取2004年度各评估数量对应的评估方法,因此本小节仅对2005年度进行分析。2005年度评估业务采用的方法主要集中在成本法、收益法、市价法、每股净资产调整法、假设开发法、成本逼进法和基准地价法以及这几种方法的组合(见表3.8)。在2005年填报的656笔业务中,有73笔业务没有提供评估方法信息,以下将对其余的583笔业务进行分析。

  就单一方法而言,成本法的使用居于首位,为409笔,占所有评估业务的70.15%;其次是收益法,有46笔业务,比例为7.72%;紧居之后的是市价法,有39笔业务,比例为6.69%。

  因为收益法使用非议较多,本段对收益法作进一步的介绍。除了上文提到的单一使用收益法的45笔业务,还有3笔业务在采用收益法的基础上用成本法进行验证;6笔业务同时使用成本法、市价法和收益法;8笔业务采用收益法去验证成本法的结果。概而言之,有62笔业务涉及使用了收益法,占所有业务的10.63%。

  表3.82005年度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方法

  3.7评估业务数量-评估基准日

  对所有业务而言,评估基准日最为集中的月份依次为12月、3月、6月、9月(见表3.9)。2004年,评估基准日为12月的业务有166笔,占该年具备评估基准日信息业务(835笔)的19.88%; 评估基准日为6月份的业务有124笔,比例为14.85%;3月份和9月份的业务相当,分别为81笔和80笔,比例均约为10%。在2005年具备评估基准日信息的633笔业务中,148笔落在12月份,其相应比例高达23.38%; 75笔业务的基准日为3月份,相应比例为11.85%; 6月份为73笔,比例为11.53%; 9月份为58笔,比例为9.16%。从图形上看,3月、6月、9月和12这四个月均为曲线最高位的折点(见图3.2)。可见,评估基准日在每季度末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尤以12月份居高。重组、改制和其他评估业务,也基本显现这一规律,因篇幅有限,本文不再逐一介绍。

  表3.9评估业务数量分布表-评估基准日

  4.评估业务收入

  4.1评估业务收入-基本情况

  4.1.1 描述性统计

  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证券评估市场,下面对评估业务总收入和与证券相关的评估业务收入(以下简称“证券收入”)进行分析。表4.1、表4.2和图4.1是关于100家机构历年评估业务总收入和证券收入的描述性统计资料。从中可看出,2002年至2004年,评估业务总收入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逐年增加。2005年,评估业务总收入的平均值高于2004年,但中位数却较2004年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2004年某些机构的收入比较高导致。证券收入的平均值和中位数的折线则呈先增后减又增又减的波浪形。

  历年评估总收入和证券收入的平均值都大于中位数,说明这两种收入的分布右偏现象一直在持续。2005年的评估业务总收入虽总体低于2004年,但历年最高评估业务总收入却发生在2005年,达7,500万元。最高证券收入发生在2004年,为3,429万元。2005年评估业务总收入的均方差最大,说明该年的总收入分散程度比较大。

  表4.1历年评估业务总收入描述性统计表

  单位:万元

  表4.2历年证券收入描述性统计表

  单位:万元

  4.1.2 市场集中率

  评估业务总收入CR4与CR8指标最低的年份为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逐年升高。从该指标来看,评估市场的格局有集中的趋势。但四年的证券收入的CR4与CR8指标先减后增又减,表明证券期货评估市场的格局尚未稳定(见图4.1)。

  4.2评估业务收费-评估目的

  4.2.1明细组成

  表4.3是按评估目的分类的评估业务收费分布表和结构图。总体而言,除了2005年其他评估业务的平均收费金额,无论是总收费金额,还是平均收费金额,2005年各项收费都低于2004年。2004年来自重组评估业务的收费为4,342.56万元,平均收费为13.92万元。2005年,重组业务总收费为2,922.49万元,平均收费为10.71万元。改制业务收费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其总收费从2004年的3,254.25万元猛降至2005年的1,318.49万元,平均收费从2004年的81.36万元下降至2005年的42.53万元。其他评估收费的总收费也呈下降的趋势,可喜的是,其平均收费有所提高。重组、改制和其他业务收费的全面下降,导致所有业务的总收费和平均收费指标下滑,总收费从11,488.90万元下降至7,147.00万元,平均收费从12.97万元跌至10.89万元。

  从结构上看,改制评估业务收费占总收费的比重比较小,而且其比重还在继续下滑。2004年,改制评估业务的比重为28.33%,而重组和其他评估业务的比重分别为37.80%和33.88%。2005年,改制业务的比重下降至18.45%,而重组和其他业务的比重均提高到40%左右。这说明,改制评估市场呈萎缩状态,机构可能通过开拓重组和其他业务来拓展其收入渠道。

  表4.3评估业务收费分布表-评估目的

  在实际调查中,评估机构也普遍反映目前评估收入太低,执业环境太差,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评估收费标准过时。目前评估机构的收费依据还是10年前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计委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文件,而且许多地方,甚至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发文要求评估机构收费打折。 (下转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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