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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5: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陈国鹰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005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9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陈国鹰、张志清、于基浏、隋榕华、毕振东、方晓彤、聂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毕振东、方晓彤、聂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陈国鹰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张志清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于基浏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隋榕华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毕振东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方晓彤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聂星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本次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谢红云、孙红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谢红云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孙红先生,获得表决权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大明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营业范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为5005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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