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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5: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9日(星期五)8: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招待所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长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65,079,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5.4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165,07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5,07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65,079,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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