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5: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除张秋利董事、裴启亮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张秋利董事、裴启亮董事持不同意见。

  特别提示:《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大会提案》第(2)项《关于向桂林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4%股权的事项》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目的造成影响。通过该议案第(1)项《关于向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转让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6%股权的事项》,公司预计约可获得投资收益1.3亿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在集琦科技园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474,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897,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4%;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76,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文胜先生主持,除张秋利董事、裴启亮董事、段应碧独立董事、苏明独立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未授权出席会议;伏卧龙董事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书面授权胡建平董事行使本次会议董事权利外,其余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大股东占用清欠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计9,521,255股,占有效表决权99.97%;反对表决权票数计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弃权表决权票数计3,30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03%。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股份计9,521,25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97%;反对股数计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股数计3,3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3%。

  该议案涉及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计98,474,383股,占有效表决权100%;反对股票数计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弃权表决权股数计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股份计9,576,39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股数计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股数计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该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大会提案

  (1)关于向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转让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6%股权的事项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计98,474,383股,占有效表决权100%;反对表决权票数计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弃权表决权票数计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股份计9,576,39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股数计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股数计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该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向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转让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4%股权的事项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计383,589股,占有效表决权0.39%;反对表决权票数计98,090,794票,占有效表决股份99.61%;弃权表决权票数计0票,占有效表决股份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股份计383,589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00%;反对股数计9,192,80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6.00%;弃权股数计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该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少辉先生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