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独董及内控制度纳入券商治理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05:00 深圳商报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独董及内控制度纳入券商治理结构

  【本报讯】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消息,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分十三章六十四条,分别涉及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独立董事制度及内控制度作出了明晰的规定,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独董及内控制度已被明确纳入了券商治理结构的范畴,对于券商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独董至少占董事总数的1/4

  《指引》第六章专门为独立董事设了一节。其中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数名(注: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告义务。

  《指引》第二十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具有以下职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计划、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等。

  《指引》还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年度会议上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度强调内部控制

  《指引》中不少条文都涉及到了券商的风险控制,并对内部控制专门设立了一章(即第九章)。该章明确,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制定合规制度、明确合规人员职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业务经营与内部管理风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人员职责。

  《指引》要求,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制度,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制定内部稽核制度、明确相关稽核人员职责。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稽核负责人不得在业务部门兼任其他职务。

  内控不力经理须担责

  《指引》第八章规定,证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经理应自觉维护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的,公司经理应承担领导责任。

  意在券商长远健康发展

  民生证券张志民表示,《指引》的意义在于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对证券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予以规范。据他了解,尽管由于今年行情大好,券商终于从前几年的“水深火热”中解脱出来,度过了“危险阶段”,并有望今年大多数都实现盈利,但并非每家券商都能牢记曾经的教训。况且,在当前利益的诱引下,不能排除部分券商在风险控制方面“好了伤疤忘了痛”。《指引》的颁布将引导券商做好独立董事以及风险内控等制度的建设,防止券商重蹈覆辙。规范制约的目的,意在券商的长远健康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